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救護車費用申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救護車費用申請

留言內容:
1.家人去年7月發生車禍傷及腦部,救護車緊急送至附近A醫院,經檢查後傷勢嚴重,而且週末該醫院無專科醫師可開刀,口頭建議轉院至B醫院,所以自費讓家人轉院至B醫院,申請強制險理賠時,保險公司只用計程車費理賠,請問該如何申請全額給附?? 2.家人在B醫院治療穩定後,為了照顧方便轉院至C醫院,但家人為植物人而且有氣切,所以自費救護車轉院,保險公司還是只用計程車費理賠,請問該如何申請全額給附??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6月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另依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接送費用係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以2萬元為限。

二、依臺端所詢家人因車禍急診送至A醫院後,因傷勢嚴重且該醫院無專科醫師可開刀,故轉送至B醫院;另在B醫院治療穩定後,為照顧方便轉院至C醫院。此兩種轉送的交通費用係屬急救費用或接送費用乙節,宜依給付標準第2條所稱「必須且合理」之原則審定。惟臺端所詢事項,是否符合強制險理賠或補償金給付之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個案具體事證審定。

三、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