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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明細|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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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明細

留言內容:
請問到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但保險公司卻說醫療費用明細不等於收據,請我重新補發,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還是保險在刁難我們呢?
基金回復: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之「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一、(一)、1、(5)規定,請求權人向保險人提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申請時,應檢附「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 二、依您所述,檢附醫療費用明細部分,若該醫療費用明細未能證明及辨別該費用支出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限額及汽車交通事故所致之費用時,保險公文無法據以審核,建議配合提供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例如提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由保險人影印並由請求權人簽章後併申請案卷,保險人再予以審核。 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