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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理賠|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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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理賠

留言內容:
請問車禍後需要穿壓力襪來抑制疤痕增生,醫生診斷書上也有寫,這樣可以理賠壓力襪的費用嗎?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8月3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給付標準)第1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為補償時,除第2條第6項規定外,準用給付標準之規定辦理。

二、又依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二、診療費用:(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綜上所述,本保險之傷害醫療費用並非採實支實付,且部分給付項目亦有限額。

三、有關臺端所詢車禍後需要壓力襪來抑制疤痕增生,其壓力襪費用仍需依上述規定憑以審查認定,如列為醫療材料費者,依給付標準規定,須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合計上限為新臺幣二萬元。

四、臺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再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