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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被撞及後續理賠|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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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被撞及後續理賠

留言內容:
您好: 日前我太太於懷孕期間,騎機車遭後方機車超車撞上,當下送往急診診治,於當晚離院,但隔日因胎動明顯減少及羊水減少而催生。 Q1:請教這段從車禍急診、婦科診治、催生、住院、後續一些小孩自費 檢查項目及做完月子後,我太太才開始實施車禍患部的治療,是否 可申請相關強制險項目?(因日前詢問保險公司,他們也不是很確定 這種理賠的方式) Q2:車禍迄今亦有3個月,目前大人小孩均安,但面對肇事者明顯消極態 度(很被動),肇事者的認知是一切交給保險公司(亦強制險);俟我太 太完成相關患部復建後,是否可直接申請強制險,再提出相關刑事 (6個月)及民事(2年)訴誦,以維我方權利?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您太太受傷者,若對方車輛於事故時有投保強制險,則不論對方有無過失,您太太得於事故後二年內,不限次數,檢具因本件事故所致傷症之相關醫療費用單據,直接向對方車輛所投保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 二、關於您留言詢是否提出相關刑、民事訴訟等問題,因涉及刑事及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非屬本基金補償業務範圍內,建議洽詢法律相關人士或團體,例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詳細服務時間地點請參酌網站:www.laf.org.tw),俾益解決您的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