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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金額和當時附的收據理賠金額不合;想要申請理賠明細|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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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金額和當時附的收據理賠金額不合;想要申請理賠明細

留言內容:
你好,我在106年2月13號,在高雄市楠梓區朝明路231巷出車禍,申請補償基金,已於106/04/06請富邦產險高雄鳳山分公司代送,申請的補償基金款項已於5/10收到,但理賠金額和當時附的收據理賠金額不合;是否方便可以給我理賠明細單?或是要找哪個單位才可以申請理賠明細 謝謝!!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5月1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訂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本標準),俾利辦理本保險傷害醫療之給付,依本標準第1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辦理補償時,除第2條第6項規定外,準用本標準之規定。另依本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另外部分給付項目均訂有限額,亦即本保險之傷害醫療費用並非採實支實付。 二、有關 台端所詢因申請的補償金與核付的金額不合,欲索取補償金支付明細乙節,台端可逕洽本基金受任人理賠人員索取,或請來電告知申請人相關資訊以便提供。 台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再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