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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申請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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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申請問題

留言內容:
阿姨於去年10月出車禍,綠燈未起步,被後方起步的遊覽車撞傷腳骨折,有打鋼釘,手術兩次,經查對方車輛無投保強制險,但已合解金額15萬,合解申請書上載明本金額不含強制險,這樣可以視為合解金額不包括特補基金嗎?申請理賠還會扣掉合解金額嗎?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同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又依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二、另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特別補償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特別補償基金同意者,特別補償基金不受其拘束。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