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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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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問題

留言內容:
您好: 與對方和解時已告知和解金包含強制險,要如何避免對方再去申請補償金? 下面狀況希望能幫解答 1.對方在"和解後"才去申請補償金,這時收到貴單位的代位求償該如何處理? 2.對方在"和解前"去申請補償金,但對方當時說沒申請,且和解書有紀錄"對方和解前未申請補償金", 之後又收到貴單位的代位求償該如何處理? 3.為了避免對方在"和解前"去申請補償金,拿到錢後又否認,有方法可以避免嗎? 4.可以和解後約定2週給和解金,期間詢問貴單位是否收到申請嗎? 5.詢問對方是否申請補償金需要什麼資料?只有姓名可以嗎? 6.如果已和解,但未給和解金,對方說未申補償金,卻查詢到對方有申請,這時該如何處理? 以上問題皆為和解書已記錄"含強制險"及"對方表示未申請補償金"情況, 麻煩給予解答,謝謝!!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5月27日於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2條第1及第2項規定,本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二、復依本法第43條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本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三、臺端所詢涉及個案之和解條件及於和解前抑或和解後,向本基金申請補償等問題,須具體事證予以認定,尚難具體答覆,惟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逕洽本基金法務人員或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