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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理賠|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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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理賠

留言內容:
本人騎車在自家巷子被對方開車門撞倒,當下報警,救護車送往醫院,腦震盪住院3天,以及手腳多處鈍挫傷,對方全責,出院後休養14天,無法工作,持續接受骨震波治療10次,每次6200元雷射治療10次,每次5200元損壞物品有機車,手機,手錶,眼睛,物品損失費用63000元,住院費2870元,後續治療費114000元,財損供63000元,體傷費供116870元,請問接受骨頭震波治療與骨頭紅外線治療,看健保卡,2種一次費用要11200,如果做10次要112000,那強制險會理賠嗎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11月1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不含財物損失。

二、另依本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及同條文第2項第2款第1目規定,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三、綜上所述,本保險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非採實支實付,且部分給付項目亦有限額。至於台端所詢事項是否符合本保險理賠要件,因涉及個案事實之認定,應由承保的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四、台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