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交通事故
留言內容:
請問 我方騎機車(有保強制險)與一輛輕型電動二輪車(不曾投保強制險)發生交通事故 並且有受傷 我可以向 我方的保險公司申請 特別補償金嗎?
基金回復:
您於2024年4月27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之1第3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義務人未曾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者,其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不受本法之保障。」。
二、 有關您所詢騎機車與一輛微型電動二輪車(不曾投保強制險)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一節,依前揭規定,該微型電動二輪車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不受本法之保障,請求權人不得申請強制險保險金或補償金。惟您有受傷,得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規定向對造求償,其相關法律問題亦得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三、 有關強制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