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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金的賠償認定|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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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金的賠償認定

留言內容:
請問我兒子107年 11月15日早上上班途中,機車行駛中突遇前方正發生車禍,為了閃避前方車禍,本能的反應就轉向旁邊而自摔,有報警處理,救護車急救,腳有三處骨折,多處擦傷,現無法工作請假在家休養,警方有開事故聯單,對方沒強制險,近日已申請現場圖,照片,初判表,初判表有寫我兒子超速,對方也超速,請問這情形,我們可以申請特別補償金嗎?又請問申請的資料都要正本嗎?(註:兩車沒碰撞,是因果關係嗎),非常謝謝您的解答~謝謝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12月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復按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請求權人得在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如臺端所述,對造未投保本保險,受害人仍得按上述本法第7條及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本基金請求給付補償金。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三、另按「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公告事項規定,請求權人依本法向保險人提出本保險之保險給付申請或請求本基金給付補償金,應檢具相關文件正本,如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