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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可否申請強制險死亡給付?|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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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可否申請強制險死亡給付?

留言內容:
死亡車禍,死者係繼母,繼母除了有一名親生子女外,另有三名繼子女,繼子女之親生父親、繼母之生父母於繼母車禍前均已往生,請問三名繼子女是否可請領強制險?(註三名繼子女係父親再取之繼母,惟未辦理收養)
基金回復:

您於110年4月12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請求權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一)父母、子女及配偶。(二)祖父母。(三)孫子女。(四)兄弟姐妹。另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公告事項一、(一)3、死亡給付之規定,請求權人應檢具身分證明及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以利受理之保險公司審核。

二、您所詢「繼子女可否申請強制險死亡給付?」一節,涉及個案遺屬身分關係之認定,尚難具體答覆,建議向承保該事故汽車強制險的產物保險公司詢問,或直接提出申請,由該受理的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俾利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