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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診斷書,醫生囑言看護申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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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診斷書,醫生囑言看護申請

留言內容:
請問醫生於診斷書,囑言就醫期間,共20天,宜在家看護,請問這樣能申請20日*1200元,總共24000元的的看護費用嗎?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4月8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其看護費用限額,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二、台端所詢醫師囑言就醫期間,宜在家看護20天,是否可給付看護費用,係屬個案認定問題,保險公司或本基金將依個案相關事證審查認定。惟原則上居家看護給付雖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但若主治醫師之證明有不清楚或不合理之處(如病人並無活動明顯受限需人扶助情形,日常生活起居活動能力--穿脫、沐浴、飲食無礙),則強制險之保險人或本基金仍可參酌醫療常規加以審酌認定。 三、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