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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無強制險 裝牙冠|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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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無強制險 裝牙冠

留言內容:
申請特別補償金時 裝牙冠的證明文件一定是要(收據) 明細表 不行嗎? 牙醫診所進行補發收據要加錢。此部分是否能夠補助?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11月14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事項規定,請求權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規定,向本基金請求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應檢具合格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以及醫療費用收據或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之醫療費用影本…等文件正本。故 台端申請補償金時,有關裝牙冠的證明文件應依上述規定辦理,至於是否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補償要件,應由受理的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二、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有關向醫療院所申請補發醫療費用收據之費用,尚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補償金之給付項目。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游先生,電話(02)87898897轉510,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