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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住院期間染疫|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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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住院期間染疫

留言內容:
如果車禍送醫被檢驗染疫 住院隔離七天 請問這七天能否申請看護費,膳食費....等等相關理賠申請
基金回復:

您於2022年7月27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本給付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又同條第2項規定,所稱相關醫療費用包括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及看護費用,同條第3項以下規定則訂有相關給付標準及限額。另依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於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補償時,亦準用之。

二、 您所詢「如果車禍住送醫被檢驗染疫,住院隔離七天,請問這七天能否申請看護費,膳食費……等等相關理賠申請?」一節,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事屬個案認定問題,建議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對造車輛投保本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如對造車輛未投保本保險,則可向本基金所委託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擇一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要件,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規定辦理。

三、 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