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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契約在保險期間屆滿前依本法第20條或第21條終止者,可不可以退還保險費?|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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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契約在保險期間屆滿前依本法第20條或第21條終止者,可不可以退還保險費?

基金回復:

一、保險費已交付者,不論保險公司或要保人依法終止保險契約,保險公司應退還終止後未到期的保險費。

二、如果要保人尚未交付保險費者,保險公司可以要求要保人支付契約生效日至終止前應繳之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