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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理賠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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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理賠問題

留言內容:
你好,我有相關問題想請教關於理賠部分,肇事者並無強制險(強制險過期但未加保),然後我有向本來對方過期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他們幫我轉送貴司代位求償,但是我申請理賠的醫療費用跟我所收到的金額有很大的差異,我都是有提供由醫院開立的收據以及診斷證明書,請問我要如何得知我到底有哪一些費用有問題導致無法申請?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7月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二、診療費用:(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規定,本保險之傷害醫療費用並非採實支實付,且部分給付項目亦有限額。 二、台端詢問申請醫療費用與實際收到之金額有差異,係屬個案問題,建議可直接向本基金承辦人員洽詢,或來電提供請求權人資料,俾利個案資料查詢及說明,以解 台端疑問。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