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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出車禍,和解理賠事宜|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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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出車禍,和解理賠事宜

留言內容:
您好,我原本一直都有投保機車強制險,但後來沒注意到保險已過期而未續保,前幾天發生車禍與人相撞,兩人均有受傷,現在要談和解賠償,我願意賠償一定範圍的金額給對方,但請問要如何避免我賠償給他之後,他又向貴基金申理賠,然後您們理賠給他之後,貴基金來向我求償呢?
基金回復:

臺端於2025年6月28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本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又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二、 臺端所詢受害人獲有賠償後又向本基金提出補償金申請一事,依前揭規定,請求權人於補償前已自臺端獲有賠償,本基金應扣除請求權人獲有賠償金額,如有餘額,按餘額給付補償金,並就該金額取得代位求償之權利;如扣除後已無餘額,即不再補償,亦不生代位求償情事。

三、 有關本法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分機511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