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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無強制險|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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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無強制險

留言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對方無強制險(已好幾年未繳強制險費用) 而我的保險公司卻又告知我,我不能申請特別補償金 原因是當初我有與對方以十萬元和解(三萬付現,七萬分期) 所以我不符合申請資格 (保險公司說因為政府代償僅限3萬,而我拿對方十萬,扣除後根本無法申請) 但我的和解書上有註明「不含強制險及各項保險理賠」 請問我真的無法再申請強制險代償嗎?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4月2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若對方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因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經營強制險之保險公司辦理,台端申請補償時可就近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辦,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審定。 二、又依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另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特別補償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特別補償基金同意者,特別補償基金不受其拘束。故台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時,已自加害人獲有之賠償,本基金於補償時,將依上述規定,扣除該款項,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本基金並就給付之補償金額向加害人求償。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