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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後報案保險公司不理賠?|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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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後報案保險公司不理賠?

留言內容:
您好,想請問, 本人於10/25日約18:30開車不小心撞到停於路邊停車格之車輛,當時因檔住後面來車,又一時緊張,把車往前開未停於原地,事後打電話給原廠拖吊車進行拖吊,(第一次撞到不是進行中的車輛)又因當時沒看到對方車主,一時真的想太多,又因脫吊不順利,直到21:30左右才拖吊回原廠處理好,回到家越想越不對,想到自己有保險,打回0800詢問該處理的方式,保險公司要我趕緊報警,不然會有肇事逃逸,我才發覺事態嚴重(當時應快12點了),隔日早上送完小朋友上學就到撞車附近派出所報案,也至交通分隊與對方車主一起處理,由於對方車主比我早一個多小時到交通分隊報案,警方有開交通事故登記單給對方車主,但我的部份寫不詳,我到場後改成我的名字,也完成現場圖制作,也簽名了,完成所有報案程序,但事後保險公司卻以有可能肇逃為理由,不願出險,我有詢問承辦員警,他說這沒有什麼肇逃問題,而且我是自己報案,也完成程序,要我跟保險公司說明,我尋問律師也說肇逃是刑事,跟保險沒有關係,保險是民事,我想請問,我的狀況,保險公司可以不出險嗎? 如果保險公司不出險,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後續呢? 因為對方車主的車也還沒修,很對不起他,我是保丙式險, 謝謝
基金回復:

台端104年10月3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不包含財物損失。又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依規定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補償者,亦準用之。故 台端所詢開車不小心碰撞路邊停車格之車輛乙事,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之項目範圍。 二、至於所詢車輛碰撞受損理賠乙事,建議洽詢承保 台端任意汽車保險之產險公司保戶服務暨申訴中心或相關提供諮詢服務團體,例如: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戶服務暨申訴中心(諮詢電話0800-221783),俾益解決 台端的疑義。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