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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報案理賠問題請教|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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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報案理賠問題請教

留言內容:
在無紅綠燈,無閃燈的巷弄口,與對方發生擦撞,我直行(東向西),對方也直行(南向北),我已過中線,對方機車從我左方撞到我機車左後空濾部份,因車速不快,我無倒車,但對方倒車 當下我要立即報警與打119,但對方說不用,因我車損並不大,也同意對方不要求打110與119的立場 但正當他要騎走時發現手部疼痛,當我下再次重申要打119與110,對方還是不要,於是我便自行載對方前往醫院掛急診,結果對方骨折,他經詢問友人之後才知道要有報案才會有理賠的後續流程,才答案我要報案,接下來我就報案並向警方老實的告知所有案發過程,並主張我第一時間立場是要求報案與119 現在對方打算所有賠償都要由我方來賠,包含醫療、無法上班、等因骨折造成的一切損失.... 我是被橦的,卻要我全賠? 強制險部份是會賠醫療的我知道,但因為我們是事後報案,很怕保險公司會因此不賠 這時後我能主張是對方要求不報案不打119,所以是對方的問題嗎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2月8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另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建議臺端可先向自己的機車所投保強制險之產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三、至於所詢強制險給付項目以外之損害(如對方無法上班之工作損失、機車車體損壞部分等),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或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