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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償(理賠)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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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償(理賠)問題

留言內容:
車禍意外於今年七月中旬發生,甲方行駛機車時為酒駕,乙方為行人遭甲方由後方衝撞,甲乙雙方均受有體傷,甲方有投保強制險。請問,乙方應向特別補儐基金申請補償?還是要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呢?還是另有其他方式呢?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11月2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復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 二、另依本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保險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該代位請求權係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關規定(例如:民法第184條、第191條之2、第192條至第195條、第217條)計算求償金額,但以保險給付金額為限。 三、台端可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電話:0800-825688)肇事車輛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之承保公司,並可向該公司提出強制險理賠申請,台端如對理賠或求償內容有疑義,得洽該公司免費服務電話(本基金網站/相關連結下點擊產險公司名稱)詢問。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