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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寫在和解書裡面,是否會被扣除|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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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寫在和解書裡面,是否會被扣除

留言內容:
您好, 對方強制險過期了 我日前與他和解,於和解書上撰寫 1、對方賠我勞動力損失補償及精神補償金(不含強制險)共12萬元。 2、體傷醫療及看護費用由我自行申請特別補償基金給付。 想請問, 1、這樣的和解內容,我們雙方確實有約定好醫療看護費用是讓我自行申請特別補償基金。那麼第2點這樣的寫法,是否算在約定不得扣除者的範圍? 2、抑或是,勞動力損失及精神慰撫,本來就不屬於特別補償基金的給付範圍,所以不會被扣除呢? 總的來說,我是擔心去申請我的醫療費用是否會因此無法申請,想請教是否可以申請。 謝謝,勞煩回答。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4月16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又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三、如臺端所詢「於和解後,再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乙節」,依上開規定,本基金於補償時會先扣除和解金額,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