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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費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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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費問題

留言內容:
請問,如果診斷證明書上寫住院五天,但醫療收據上著名4天,那麼請問一下,我膳食費和看護費用可以申請的天數是五天還是四天? 以上,謝謝
基金回復: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規定,保險人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受害人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因此有關 台端所詢診斷證明書與醫療費用收據所載住院天數不一致情形之個案,應以實際住院天數為準,如對診斷證明書或醫療費用收據之記載有疑義時,建議可補正相關具體資料或向醫院查證,以供審核,再憑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