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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住院看護|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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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住院看護

留言內容:
想詢問住院有請看護,看護膳食是否可以跟肇事人索賠? 本人住院膳食,是否一樣可以算在肇事者身上索賠?
基金回復:

您於2024年3月3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其看護費用限額,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另膳食費,係指受害人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二、 提供強制險保險金/補償金申請須知給您參考,有關申請資格,應備齊何種資料,都有說明,並已將電子檔傳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三、 至於所詢看護膳食(非強制險給付範圍之項目)是否可以跟肇事人索賠,建議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對造求償,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四、 有關強制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