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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我方申請強制險|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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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我方申請強制險

留言內容:
某公司外包工作給外包廠商,承包商的員工未經同意騎該公家機關的機車外出跟家屬碰撞。 該公司以外包人員未經同意跟車禍時間已超過下班時間所以不是他們的責任拒絕讓我方申請強制險。 請問該公司拒絕合理嗎? 請問我們如果自行申請是否有違法,謝謝。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3月1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另依本法第4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前項第三款規定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認定如有疑義,在確認前,應由被保險汽車之保險人暫先給付保險金。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受害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另 台端所詢個案,案涉是否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仍須由產險公司受理後,依個案資料俾以認定。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