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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後還能申請特補金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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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後還能申請特補金嗎?

留言內容:
您好,請問車禍後雙方已簽訂私下和解書,那還能申請特補金嗎? 和解書賠償內容已包含(薪資賠償、醫藥賠償、財損的部分),這樣對方若再去申請特補金,我方是否還需要再賠償一次?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5月27日於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二、另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又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本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三、臺端所詢個案其和解條件為何?於和解前抑或和解後向本基金申請補償等問題,內容未臻明確,故尚難具體答覆。惟臺端得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本法相關規定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