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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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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留言內容:
我在2月5日凌晨00:55分酒駕開車上路而不小心撞到路人這樣保險公司是不是不用理賠,我酒精0.88
基金回復:

您於2023年2月7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保險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致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二、 您所詢酒駕撞到路人,保險公司是否不用理賠一節,依上述規定,仍應由您所駕車輛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依法理賠,但保險公司得於理賠後,於理賠金額範圍內,向您求償。惟因涉及個案事實認定,須由受理之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有關本法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