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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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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留言內容:
在上班途中我方綠燈直行時,突然我方左側車輛右轉,為閃避該車輛因而摔倒,未發生碰撞。 但該車輛未停下查看,已離開現場。 當下有報警和救護車,事後有至警察局調路口監視器,並無所獲。 我方醫院檢查後,腳有挫傷及後十字韌帶斷裂。 像這樣的情況,請問我能申請特別補償金嗎?謝謝您。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4月20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臺端留言詢問事項,因涉及個案具體事實及相關事證之認定,建議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法審定。

三、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