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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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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留言內容:
請問一下 我弟弟在上班途中被一輛機車逆向擦重 導致顏面骨折 可是對方沒駕照所以機車強制保險不理賠 此法可以理賠嗎??
基金回復:

台端100年6月9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當被保險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規定(如:無照駕駛)而駕車,致被保險汽車(包含機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對受害人負保險給付之責。但保險人得於給付後,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即受害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二、故於對造機車之駕駛人未領有駕照,又使用管理車輛導致令弟受有傷害時,事故時該車所投保之保險公司仍應對令弟負保險給付之責。若該車事故時無投保強制險,則令弟仍可依本法第40條規定申請特別補償金。 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