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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費用|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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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費用

留言內容:
請問我因車禍受傷,因A醫院暫無病房所以在急診室住了3天,後轉去B醫院病房住了10天,我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13天的看護費用嗎??
基金回復:

台端101年1月30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保險人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其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台端之個案,若符合以上規定,可檢附有關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87898897轉508,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