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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看護費用|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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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看護費用

留言內容:
今天才知道可申請看護費用 之前住院都是我媽照顧我的 但診斷書只寫我住院10天 並無註明需要看護 但我診斷書已交給產險公司了 請問我還要再繳交醫師證明 還是不用了?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4款規定:「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台端申請住院看護費用,原則上依住院日數核定,若符合以上規定,僅需檢附親屬看護證明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看護費用。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