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
留言內容:
我騎機車未注意前方車況先擦撞路邊緣石,再與停車場要出來的汽車發生擦撞,而對方強制險未續保而斷保這樣我能申請強制險補償基金嗎?
基金回復:
您於2025年2月11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又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得於本法規定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 您所詢「騎車擦撞路邊緣石後,再與未投保強制險汽車發生車禍」一節,是否符合上開規定,係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 建議可就近向本基金委託辦理補償業務之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及給付標準,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核。
三、 另檢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補償金申請須知供您參考,申請資格及須備齊之資料都有說明,並以電子檔寄送您的電子信箱。
四、 有關本法或強制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分機509鄭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