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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後不能請特補 對方卻可請強制險|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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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後不能請特補 對方卻可請強制險

留言內容:
和解後送件理賠強制險(特補)卻申請不過,和解書上備駐有不包含強制險,當時理賠金是以個人財物損與車損估算,並沒有估計體傷及醫療費用,對方並未投保強制險我方確實有投保強制險,現在變成對方可以申請強制險,我方卻不得申請,乖乖投保卻吃閉門羹沒投保卻爽爽領,我該怎麼上訴?和解未滿30天 謝謝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10月1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又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三、依上開規定,本基金於補償時會先扣除和解金額,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