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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請求權人欲請領取消禁背支票|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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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請求權人欲請領取消禁背支票

留言內容:
請求權人聯徵資料顯示帳戶呆帳,請問是否得以請領取消禁背支票?
基金回復:

您於2022年12月29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9條第1款但書規定,請求權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其無法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或其所開帳戶無法使用時,得請求保險人以請求權人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給付。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公告之申請本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一、(四)及(五)規定,請求權人為本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9條第1款但書規定因受強制執行,或有權機關依法所為之處分,致其全部金融機構帳戶無法使用者,或因其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且不得再開戶者,應檢具執行命令、扣押命令或警示帳戶(個人信用報告)之證明文件,並簽具切結書;無法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者,應檢具足資證明其無法開立帳戶之證明文件,並簽具切結書。

二、 您所詢「請求權人聯徵資料顯示帳戶呆帳,請問是否得以請領取消禁背支票?」一節,是否符合上述規定,涉及個案事實認定,建議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由該受理之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或本保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