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用計算
留言內容:
假設醫療單據上之醫療項目為強制險不理賠項目,則交通費可以計算嗎
基金回復:
您於2025年2月5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3款及第4項規定,接送費用係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
二、 您所詢醫療單據之費用項目為非強制險理賠項目,是否能申請交通費用一節,依前揭規定,係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建議您可先提出申請,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本法規定就個案審定。
三、 有關本法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分機512李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