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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後,殘障等級提升|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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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後,殘障等級提升

留言內容:
上個月發生車禍,經對方與其保險公司人員於調解委員會調解, (醫藥費+喪失嗅覺) 達成18萬和解金額(包含強制險), 但昨天去醫院, 有一位先生跟我說這應該是更高的殘障等級(他說是第七等級), 叫我委任他辦理強制險, 但不是和解了嗎? 於和解後還可以提升自己的殘障等級獲得更多賠償嗎??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即受害人(請求權人)所受領之和解金額(屬於身體傷害部分)大於依法應給付之保險金額時則無法再申請保險給付,若和解金額小於應給付之保險金額者,則可申請差額部分。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已與對方和解,和解金18萬元且和解書註明「包含強制險」。其後再向保險公司申請殘廢保險金,應依上述第一點之說明,視您所受領之和解金額是否小於依法應給付之保險金額,若金額小於應給付之保險金額者,始可申請差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