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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費用|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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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費用

留言內容:
欲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有關接送費用部分有幾項疑問: 1.若事故地點(花蓮)非居住地,原居住地位於彰化試問若出院或當天急診返家車資為搭乘計程車(花蓮至彰化)是否會獲得補償。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5月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接送費用係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以2萬元為限。

二、臺端所詢有關接送費用之認定,以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為限,並考量傷情及當地交通狀況。臺端可向保險公司提供診斷證明書、急診或門診醫療費用收據及計程車車資收據等,俾憑核算;若係搭乘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如無法提出計程車車資收據,保險公司將比照該地區通常搭乘計程車所支付之合理交通費為計算依據。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