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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等紅燈被撞|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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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等紅燈被撞

留言內容:
同向行駛,機車已經停止,被後方機車撞倒,雙方均受傷。被撞的前車是否有責任?後方車輛是否能夠伸請強制險理賠?是否算是單一事故?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5月2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 台端所述,被後方車輛撞擊,兩造均受傷,依上揭規定,雙方可直接至對造車輛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另有關行車事故之肇事責任鑑定乙節,您可於事故發生三十日後,向處理警局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向管轄地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費用約3,000元)。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