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計程車因故繳銷牌照,重新領牌後,須在什麼條件下仍可採用從人因素計算保險費 發布日期:2021-10-26 瀏覽人次:731 臉書 推特 LINE 列印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臉書、推特 基金回復: 符合下列三條件時,仍可採從人因素計算保險費: 一、被保險人(車主)提供相關車籍異動資料。 二、於前1年保單年度內至少連續滿9個月以上之投保紀錄。 三、斷保期間在3個月內。(參民國95年5月17日保局4字第0950205013號函)。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