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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計程車因故繳銷牌照,重新領牌後,須在什麼條件下仍可採用從人因素計算保險費|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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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計程車因故繳銷牌照,重新領牌後,須在什麼條件下仍可採用從人因素計算保險費

基金回復:

符合下列三條件時,仍可採從人因素計算保險費:
一、被保險人(車主)提供相關車籍異動資料。
二、於前1年保單年度內至少連續滿9個月以上之投保紀錄。
三、斷保期間在3個月內。(參民國95年5月17日保局4字第095020501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