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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撞到行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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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撞到行人

留言內容:
你好: 我在9月7號在斑馬線上撞傷行人,對方住院一個禮拜,現已出院在家休養,肋骨骨折腦出血。我在發生車禍後才發現機車強制險過期未續保,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也沒錢賠給受害人,調解委員會還沒有開,和解還沒談過!
基金回復:

您於2023年10月4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 依您所述於事故發生時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與對方行人發生車禍,依上揭規定,對方行人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又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對方行人對於您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 提供強制險保險金/補償金申請須知給您參考,有關申請資格,應備齊何種資料,都有說明,並已將電子檔傳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四、 提醒請記得投保強制險,投保強制險,發生車禍致人傷亡時,保險公司可以幫您承擔強制險的賠償責任,減輕負擔。保險到期未投保有處罰規定:汽車罰3,000~15,000元;機車罰1,500~3,000元;微型電動二輪車罰750~1,500元;未投保肇事,罰9,000~32,000元。若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五、 有關強制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