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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醫療理賠項目|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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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醫療理賠項目

留言內容:
車禍後我是到骨科診所治療,門診掛號費1500,醫師建議自費做高能量雷射治療跟體震波治療(大概3萬多),診斷書上醫師寫「因病情需要施打….共幾次」,想請問強制險部分會理賠嗎
基金回復:

您於2024年8月14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二、診療費用:(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二)受害人非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其診療費用不得高於衛生福利部所訂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急診、門診治療日或出院日前一季之平均費用標準。但請求權人就其全部診療費用,提供該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及費用之證明文件時,得按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之規定核付。」。

二、臺端所詢高能量雷射治療跟體震波治療究屬診療費用一節,因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請檢具醫師診斷書及醫療收據等文件,由受理之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三、有關本法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分機512李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