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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快發生三年未申請強制理賠|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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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快發生三年未申請強制理賠

留言內容:
如題~ 案子在法院裏,且一邊要看醫生,一邊要開庭,才發現己三年了,請問還可以申請嗎?(請求時效在法院,故而中斷),另我是直接到各地據點申請即可?(對方的保險公司己不肯支付理賠,他說己超過二年時效,又說,你說在法院裏,那開庭通知拿出來,聲音己近無賴的聲音)
基金回復:

台端104年10月2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同。」又同條第4項規定,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之權利,除其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起算外,準用之。 二、因此台端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應於前述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請求。另如要確認對方車輛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承保公司,可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並可向其承保之公司提出強制險理賠申請;如對造車輛為未保險車輛,則台端可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