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何種情形下,保險公司可以終止保險契約? 發布日期:2021-10-26 瀏覽人次:811 臉書 推特 LINE 列印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臉書、推特 基金回復: 依本法第20條及保險條款規定,有下列情形者保險公司才可終止契約: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對於要保書記載之說明事項說明不實者。 二、要保人未依約定交付保險費。 但保險公司按前述規定終止保險契約前,應以書面通知列名被保險人於文到後1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保險公司始得終止保險契約。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