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我沒有強制險,對方身亡,我會被代位求償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我沒有強制險,對方身亡,我會被代位求償嗎?

留言內容:
我都投保期限與車禍發生日剛好同一天,但車禍在晚間發生,可我並沒有受到續保的通知單,導致強制險過期,但對方已身故,我依然會被代位求償嗎?如果要求保險公司續保並回溯車禍當日,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嗎?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3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二、另依本法第15條規定,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30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其怠於通知而於原保險期間屆滿後30日內發生保險事故者,如要保人辦妥續保手續,並將始期追溯自原保險期間屆滿之時,保險人仍須負給付責任。 三、依 台端所述於事故當時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致對造死亡,本基金於給付對造遺屬補償金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向 台端行使代位求償權。另若可證明保險人怠於通知續保者,台端可依上述規定請保險人將續保日期追溯自原保險期間屆滿之時,並由保險人負給付責任。 四、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