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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車乘客)誤送特補件且已核付醫療,可否申請移轉本車保險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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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車乘客)誤送特補件且已核付醫療,可否申請移轉本車保險人?

留言內容:
事實:A車 為應保未保之車輛;B車 有保強制險並載有乘客,駕駛及乘客二人受傷。B車乘客送特補基金會申請強制險醫療,核付約醫療8萬在案。B車二人同時與A車達成和解100萬並含強制險給付。和解後半年B車乘客因此傷 達強制險失能等級 第十一級27萬。 請問: 1. B車乘客得否請求特補基金會已核付醫療之本件,申請移轉回到B車(本車)保險人? 在和解後半年 可否依強制汽車保險第13條以向B車(本車)的投保公司請領強制險失能等級 第十一級27萬? 2. B車乘客在和解後半年 可否依強制汽車保險第13條以向B車(本車)的投保公司請領強制險失能等級 第十一級27萬? 3. 上述皆不行,請問法令依據為何?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5月10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36條規定「同一汽車交通事故牽涉數汽車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一、事故汽車全部為被保險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連帶為保險給付。二、事故汽車全部為第40條第1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三、事故汽車部分為被保險汽車,部分為第40條第1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與特別補償基金連帶為保險給付或補償。前項保險人間或保險人與特別補償基金間,按其所應給付或補償之事故汽車數量比例,負分擔之責。」

二、臺端所詢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或補償金乙節,應依前述規定辦理。惟因涉及個案事實之認定,是否符合給付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三、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除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外,可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