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特別補償基金的限制
留言內容:
機車有投保強制險及強制附加駕駛人險。
與農機(無強制險)發生交通事故。
特別補償金與強制附加駕駛人險可以分別申請嗎?
或是只能擇一申請?
基金回復:
您於2025年8月25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及同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係指公路法第二條第十款規定之汽車及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公告一、(二)規定:「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所稱動力機械,指無須依賴其他車輛運送,可逕依自備之動力及傳動系統、車輪或履帶移動之機械。」因此,動力機械須行駛於「道路」且致他人傷亡之交通事故,始為本法保障範圍。
二、 您所稱「與農機(無強制險)發生交通事故……」一節,是否符合上述規定之要件,涉及個案事實認定,因所詢事實尚非明確,本基金礙難具體答覆。建議可就近向本基金委託辦理補償業務之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核。
三、 檢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補償金申請須知供您參考,申請資格及須備齊之資料都有說明,並以電子檔寄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四、 另所詢「特別補償金與強制附加駕駛人險可以分別申請嗎?或是只能擇一申請?」,據查附加駕駛人傷害險非屬本法規範之給付範圍,亦非屬本基金補償範圍,建議您洽詢承保事故汽車之產物保險公司,俾解決您的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