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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特殊補償基金會僅能申請一次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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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特殊補償基金會僅能申請一次嗎?

留言內容:
我與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我的傷勢比較嚴重,而對方無強制險,我的保險公司提供我特別補償基金會的資訊協助我代位求償,但我療程尚未結束,可能還有一段很長的時間,請問只能申請一次嗎?還是兩年內都可以在補件?謝謝
基金回復:

您於2022年12月30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同。」,又第4項規定,於關於本法所生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之權利,準用之。因此,受害人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應於前述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請求,如因同一交通事故發生之傷害醫療費用申請第二次給付,除請求之金額與前次已申請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應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之金額限制外,其請求之時間,仍有前揭請求權時效之適用。

二、 依上說明,您得於同一事故發生日後二年內,不限次數,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直接向本基金所委託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要件,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規定辦理。

三、 有關本法或補償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