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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與和解內容|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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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與和解內容

留言內容:
車禍糾紛~造成我方受傷"左側二側踝必脞性骨折"醫生說要修養4個月預計一年後手術拔除鋼釘,對方沒事且事後才報警做筆錄但各說各話,目前和對方談和解談不成,如要走調解會是事發後多久才可申請?雙方也都無照駕駛可以申請強制險嗎?強制險理賠內容和和解理賠內容是否可以重複理賠?如要走訴訟,刑事是全由警方負責嗎(須額外支付費用嗎)?另民事賠償方面是不是要另外由我方請律師處理?還是一併處理的!走訴訟勝算會高嗎?
基金回復:
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論受害人有無過失均得向對造汽機車之投保公司直接申請。依第31條第1項規定,得約定和解金額不得扣除強制險金額。 二、如欲提起刑事過失傷害訴訟,請於事故六個月內向警局提起告訴,民事訴訟不必委任律師。有關法院訴訟問題請向法院詢問。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呂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