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與腳踏車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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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巷口交叉,摩托車擦撞腳踏車,機車駕駛右手骨折,那是要跟哪個單位提出申請?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本案傷者係騎乘機車與腳踏車擦撞,惟因腳踏車非屬本法所稱汽車範圍,故非屬前揭本法規定汽車交通事故,傷者無法依本法規定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或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