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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理賠|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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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理賠

留言內容:
車禍後我是到骨科診所治療,雖然說是看建保卡,掛號費200,體震波治療4500是要自己付擔等於自費,但收據是寫醫療費4700這樣是確定強制險會理賠
基金回復:

台端2017年11月10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

二、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2款第1目規定,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 (一)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二)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三、台端所詢「車禍後至骨科診所治療,掛號費200,體震波治療4500需自費負擔」乙節,依上述規定,掛號費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範圍可以給付,但體震波治療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亦不屬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範圍,故無法給付。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